交流发言

湖南省水利厅张梅城副厅长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加强机构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促进湖南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湖南是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省份之一。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监督执法任务繁重。健全机构队伍特别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保障。近两年来,我们紧紧抓住机构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这两个主题,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精干、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队伍体系,有力地加强了执法能力建设力度。现将作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狠抓机构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机构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主体。但过去我省各级水土保持机构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规格低。县(市、区)均为股级级别,部分市(州)没有独立的科(站);二是人员少。四年前全省只有专职人员193人;三是不健全。仅1/3的市县区有水土保持机构。因此,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小,行业地位低、工作推不动、治理效果差。如何加强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力促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平衡发展,我们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去年年初,在总结回顾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时,将各市县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队和比较,工作发展不仅很不平衡甚至有空白和断点。凡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监督执法和规费征收等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前提是有一支体制健全、人员精干的工作队伍。相反,工作无起色、承担不起监督执法重任的,原因之一是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得力。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和人员素质是制约我省水土保持事业全面平衡发展的瓶颈。因此,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和提高人员素质成为我省2008年度的工作重点。2008年3月,水利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湘水保【2008】2号),《通知》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年内设立水土保持机构,配备专职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4月,厅长戴军勇到水保处调研时,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好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要像抓耕地保护那样,抓好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抓宣传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领导,二是社会和群众。要通过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和其他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让领导和群众、企业自觉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二要依法履行职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的必经程序,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不能方案一批了之,要对批准后的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把重点工程作为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重点抓,抽查也是了解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的一个方法,要做到边审批、边监测、边监督;三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年内尚未建立和完善水保工作机构的有关市县要抓紧完成,配备水保人员。要依靠科技,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和监测水平。四要加强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协调作用。争取各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更大支持。主管厅长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市县调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就机构队伍建设提要求,形成共识。
(二)全省发动,明确要求
为了尽快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和加强执法力度,2008年7月下旬在新化县召开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现场会议,市(州)主管局长、科(站)长、县(市、区)局长、水保局局长参加会议,会议规模达350人。厅长讲话、主管厅长作工作报告,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局长到会指导,9个单位作典型发言。会议主体突出了机构队伍建设、监督执法两项主要内容。厅长戴军勇的讲话以“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执法,依法依规行政”为主要内容,向全省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建设一支关系顺畅、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专职执法队伍。会议是省厅近二十年来和2000年成立水土保持处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要求明确具体的大会。
(三)督办协调,狠抓落实
为了将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落到实处,一是主管厅长和水保处的同志分组多次进行检查督办和协调,会同水利(水务)局领导找党政领导汇报,争取支持。机构升格要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上一级编办批复,程序严格,经过督办,均收到了良好效果。耒阳市、岳阳县、衡东县等一批有重点治理项目或人员队伍较强的县,向当地政府宣传设立水土保持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使及时成立了水土保持副科级局。宁乡、双峰、安化、攸县、衡南等一批老站相继迁建回县城。二是为配合机构队伍建设,去年《湖南水土保持》简报及时刊登各地行动情况,促进了全省的工作,各地形成了赶超的局面。三是在资金项目上给予适当支持。有关部、省的项目资金优先安排重视机构队伍建设的市(州)、县(市、区)。去年将省级收取规费拿出752万元,根据领导重视程度分等次安排到市(州)、县(市、区),调动了机构队伍建设的积极性。截至2009年3月底,全省14个市州均单独设立了水土保持机构,122个县市区有53个已经成立或正在办理升格手续,其中39个成立了副科级水土保持局,有14个正在办理升格手续。全省水土保持行业总人数1215人,其中在编1061人、水土保持专业人员425人,大专以上学历427人。配有兼职监督员1414人,兼职管护人员921人,全省水土保持队伍专职和兼职人数已达3500多人。建成监测总站1个、分站8个、监测场16个,径流小区75个,小流域沟道观测站2个。机构和队伍在不断壮大,结构在不断优化。两年来,已有40个单位和180人受到表彰奖励。
二、狠抓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行政
(一)加强队伍培训
要搞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必须有一支懂业务、当行家的工作队伍。近两年来省级分期分批对各层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两年内,省厅分别举办了全省监督执法培训班一期、方案编制培训班两期、监测培训班两期、水土保持基础知识培训班两期、水土保持宣传培训班一期,受训人数达950人次,由市(州)、县(市、区)组织培训的人数达1525人次。通过各种培训,打牢了专业基础,掌握了相关程序和规定,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加强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建设项目立项管理的前提,必须做好监管工作,不能就方案一批了之。对批准的方案执行情况组织全省各级坚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监测,及时掌握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如去年我厅水土保持处两次到洛湛铁路湖南段督查,发现铁路部门没有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在建设中改变施工方案未申报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后,邀请湖南经济电视台和“中国新闻社湖南分社”现场采访并曝光,促使铁路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全面整改,并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治理水土流失。长沙、岳阳、衡阳、湘西自治州等每年都由人大领导轮回进行督查,并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仅2008年,全省各级共组织专项执法354次,对3938个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促使建设项目单位依法编报方案、缴纳规费,建设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监督检查,提高了行业地位,推动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
我省十分注重争取各级发改、环保、国土、交通、电力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省14个市(州)的全部、95个县(市、区)的方案审批和规费收缴进入了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把关,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从环节上杜绝了不报方案、不交规费的现象。我厅与省电力公司共同协商,形成纪要,明确电压等级在500千伏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必须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缴纳水土保持规费,220千伏以下的输变电工程执行我厅批准的通用方案,每半年一次性打捆审批,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规费,接受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近年来,全省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时期,重点工程遍布全省各地。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全省共调查、排查生产建设项目8122处,督促编报方案6705个。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357次,其中党政行政领导参加的有877人次,检查项目3938个,印发整改通知1101份,落实整改项目991个。查处违法案件978件,曝光违法违规项目161个,利用不同方式处理661个。结合专项行动,去年用一年时间对历年来建成的“四无”水电站(无规划、无设计、无审批、无管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无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验收的752处水电站逐个进行整改,包括重新编报方案,补办手续,进行水土流失治理,落实监测等措施。通过对多年来民营、乡镇业主建成的“四无”电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扩展了水土保持执法领域,提高了水土保持行业的社会地位和执法形象。
通过近两年来加强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我省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增强了水土保持从业人员和领导层面、其它行业层面、社会层面、群众层面的法制观念,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全省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开始步入快车道。我们将进一步把握发展的良好机遇,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创新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生态湖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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