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山西省水利厅张健副厅长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依托山西矿产资源优势 加速水保生态建设步伐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建国以来共生产煤炭近百亿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能源支撑。一方面,长期的煤炭开采,造成了山西生态破坏严重、生态历史欠账多等问题;但另一方面,随着近几年煤炭价格的攀升,山西地方财政收入迅速增加、煤矿企业资本积累速度加快,也为进行“挖黑补绿”、加快山西水保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奠定了一定的资金、物质条件。下面,我就山西如何将这种潜在的“黑色”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绿色”行动,如何调动企业、集体、个人参与全省水保生态建设与保护事业的一些做法,介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树立典型,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引导
上世纪80年度末,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深入发展,我省一些煤炭大县在抓煤炭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煤炭生产提供的资金积累,投资搞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如左云县、乡宁县在1986年就制订了“挖黑补绿”、“以工补农”的经济发展方针。柳林县推行了“一矿一机”、建设基本农田的治理机制,进一步要求煤炭企业也要参与生态建设。面对这种水保生态建设的新动向,省市县积极培育典型,大力宣传推广,鼓励和调动煤炭企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水保生态建设。政策上,给予优惠;资金上,给予扶持;政治上,给予荣誉。省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的全省水保工作会,市县三干会,都要为治理典型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和命名挂牌;推选治理典型为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的还成为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上对他们的治理事迹进行专题报道;入编县志、市志等。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和广泛的宣传报道,一大批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生态建设当中,一大批企业型的水保大户也逐步成长起来。
(二)因势利导、为企业治山治沟提供支持
在积极培育典型、大力宣传推广的同时,省市县开动脑筋,千方百计地采取各项措施,为企业投资水保领域提供方便。尤其是近几年,随着山西经济战略的转变,很多工矿企业面临转产的问题。一些土生土长、有爱心的煤矿老板和有长远眼光的企业家,也愿意投资于家乡、投资于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为此,各地纷纷筑巢引凤,在政策上、资金上、技术服务上给予优惠,为企业个人投资水保生态建设领域敞开方便之门。如乡宁县出台的《乡宁县企业扶持水保生态建设实施办法》规定,政府对民办工程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梯田工程、300亩以上的综合治理工程和500亩以上的造林工程,根据验收面积给予工程造价5%以上的奖励。灵石县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只要矿主愿意直接参与生态建设,在承包、拍卖小流域等土地流转上给予大力支持,水利水保部门免费为其规划设计等。省政府也于2005年出台政策,每年拿出500万元对民营水保大户进行资金扶持,有 8个地市也出台了类似办法。阳泉市在民营水保大户管理办法的制定上,扶持资金的落实上,工程的检查验收上,分管市长都要亲自抓,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在省市县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下,一大批煤矿企业和个人将资金转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当中,发展形势非常好。
(三)出台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典型带动、示范推广后,一些县对这种治理机制用政策明确下来。如柳林县在“一矿一机”的基础上,于2003年正式出台了《关于实行一矿一企治理一山一沟,建设双百里绿色长廊的实施意见》,要求凡在本县境内从事煤炭及其它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的工矿企业,均要承担一条小流域或一座荒山的治理任务。流域面积界定、治理标准和治理时限,根据煤矿井田面积及企业影响范围确定。左云、平鲁、古交、中阳、灵石、乡宁、翼城、垣曲、潞城、高平、阳城等43个煤炭大县(市、区)和其他矿产重点县(市、区)也都出台了政策规定。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产煤地区的生态建设与保护问题高度重视和关怀,2006年,国务院批准在山西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为我省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历史机遇和政策支持。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2007年3月,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总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向煤炭等工矿企业征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煤炭两权价款(探矿权和开采权),用于企业矿区和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与保护。这个方案的出台,翻开了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新的一页。2008年,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用于水利、水保的资金已达到8亿元,开展了省上淤地坝工程、坝滩联合整治、沟坝地治理、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等工程。
二、主要类型
(一)政府定任务、企业拿资金
政府按政策规定,同企业协商下达治理任务后,企业因人力不足、技术薄弱、不熟悉生态领域业务技术等原因,不直接治理,对于出钱的企业可直接由政府统一组织治理。柳林县每年都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一定的治理任务,由县财政和企业出资共同完成。2007年,县委县政府为建设过境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召集60户企业参加治理,企业出资1.5亿元。
(二)政府定规划、企业自主治
如果政府按政策规定提出治理要求后,企业愿意直接治理,那么政府就选定一定治理范围,由企业按照县里统一规划进行治理。为提高企业治理的积极性,治理的地方一般选择在企业周边地区,同时治理后的成果归企业所有,和户包治理小流域的性质类似。如果企业周围没有合适的荒山荒坡可供治理,则就由政府或由企业另选地方,进行异地治理。灵石县出台政策规定,境内从事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和洗煤、炼焦、烧灰、制砖、冶金等的企业,均要由企业自筹资金,对厂矿区和周边荒山进行治理整治,亩均投资不得低于1000元。该县翠峰镇窑升沟煤矿,2008年购买煤矿周边荒山荒坡5000余亩,投资500万元,治理面积3200亩。
(三)乡村集体组织治理
一些乡村集体靠煤炭开采实现共同富裕后,居安思危,谋求可持续发展,在开展水土保持、改善生态上大做文章。河曲县纸房沟村即是这样的典型。该村在依靠煤矿开采致富以后,没有因为务农收入低而放弃农业,相反,他们依靠挖煤积累下的财富,对自己的家园进行综合整治,开展了多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的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柳林县的葛家山村,通过出让煤矿得到1600多万元,他们将其中的900万元用于对村庄的水保治理和农业产业开发,“一矿带一村,建设新农村”。灵石县由县、乡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共同出资,采取“一乡一镇治理一沟一叉”的办法,对私采滥挖造成的生态破坏地区进行综合整治。
(四)个人承包购买治理
这部分人主要由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体煤矿老板或从事其他行业致富后的企业家等组成,他们投资规模大、治理标准高,能有效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柳林县企业家刘继平经营煤矿10余年,积累起一定的资金。从2001年开始,他先后花60万元购买荒山6800亩,累计投资2000多万元,完成治理面积6400亩。阳泉市水保治理大户石忠,开有两个煤矿,每年在承包的荒山上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已累计投资上亿元,将原来的一处荒沟治理改造成集生态、旅游、文化于一体的风景区,不仅治理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还搞起了旅游开发。
三、成效及存在问题
经过省市县的大力推广,目前全省参与水保生态建设的煤矿企业和个户有4300多家,已累计投资20多亿元,与“九五”、“十五”期间国家和地方财政水保总投资相当,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200多平方公里,治理进度年均6.7%,是全省年治理速度的2倍。煤矿企业和个人参与水保生态建设,大大加快了全省的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有效地弥补了国家生态建设投资的不足,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当地农民的就业与脱贫致富,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意识,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力量、民间力量参与水土保持事业的积极性。
虽然我省煤炭等行业社会力量参与水保生态建设的形势非常好,但也存在着企业承包面积过大、引起利益分配不均,企业进入不熟悉的生态领域、投资风险加大以及各项政策措施缺乏有效协调统一等问题,下一步,我省将在这些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特别是要加强水利水保部门的技术服务,使这些进入水保领域的企业和个户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可持续地发展、为水保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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