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郭索彦主任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4-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扎实推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200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实施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在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工程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现汇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目标、规模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水利部党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土保持工作发展目标,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实现对全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成效及时、准确的监测与预报,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建设目标

  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及其监测分站为基本构架,以监测点观测为基础,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以及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形成快速便捷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系统,实现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监测的信息化、现代化,促进监测数据、设备、理论和技术方法等资源的交流和共享,全面提高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科研、示范、监督和管理水平。

  (三)建设规模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大江大河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以及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四级设置。依托国家公共网络及国家防汛指挥系统网络,充分利用已有水土保持站点、水文站和其他行业监测站点,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其建设规模为1个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中心、7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31个省级监测总站、175个监测分站及其738个监测站点。

  (四)建设任务

  建设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及其监测分站,配置监测专用车辆、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数据管理与传输设备;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建设监测点,并配置水土流失观测和试验设备;建立水土保持数据库与开发应用系统;开展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建立业务素质过硬、技术管理制度严明的监测技术队伍。

  (五)进度安排

  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是建设我国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二期工程是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开展我国中、东部地区的监测网络建设。经过二期建设,初步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形成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各省级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及其所属监测点构成的较为完整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
  一期工程:(一)建设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以及与这些监测总站对应的100个监测分站。(二)监测网络建设主要包括水土流失观测和试验设施、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数据管理和传输设备、监测专用车辆等。一期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为8276.6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水利基建投资6677.69万元,省级水利建设投资1599万元。
  二期工程:(一)建设淮河、松辽河、珠江、太湖4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山东、安徽、浙江、江西、福建、西藏、广东、广西、海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个省级监测总站及其75个监测分站并配置相应的监测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专用车辆、通讯及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网络安全等设备,开发应用系统与数据库示范建设。(二)在全国建设738个水土流失监测点,并配置水土流失观测和试验设施设备。二期工程核准初步设计投资为1614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水利基建投资10682万元,地方配套5467万元。
  另外,黄河、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的建设任务已在其他项目中安排完成,其管理纳入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中。

  (六)工程建设管理

  按照水利部制定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整个工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所承办项目的建设管理,并对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的建设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协助项目法人负责承办项目及所辖监测分站项目的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分别从中央预算内水利基建投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要求,工程建设所需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集中招标采购。

  二、一期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2005年5月,一期工程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全部完成。
  一是监测机构建设方面,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工程建设的1个中心、1个流域中心站、13个省级监测总站和100个监测分站全部得到了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正式成立;各监测机构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用房都得到了落实;监测技术和管理人员及时到位,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60%以上,建成了一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专业队伍。
  二是监测网络系统建设方面,完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100个监测分站的设备采购与集成,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成了全国水土保持空间数据发布系统,初步建成了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仓储技术和3S技术的,覆盖我国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
  一期工程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2007年1月,顺利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竣工验收,全面投入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是初步建成了覆盖我国西部地区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水利部从2003年开始已连续5年发布了《中国水土保持公报》,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水土保持公报,满足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推动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
  二是为快速处理、便捷传输、发布信息和生态建设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是建国以来我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领域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参与人员最多的一次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综合性科学考察。该科学考察就是依托一期工程建成的网络系统进行数据的处理、分析和传输。
  三是初步构建了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的公用平台。开发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已安到各流域、各省级的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为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和现代化打下了基础;建成的全国水土保持空间数据发布系统,数据总量已超过2T,开通不到10个月,访问量就突破50000次,为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公众及全国水土保持部门提供了信息服务,促进了数据共享,反响强烈。
  四是全国监测机构从无到有,建成了一支业务过硬、素质良好的技术队伍,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奠定了组织基础。
  五是支撑了水土保持规划、监督执法和生态建设工作。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分,南水北调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生态保护及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等提供了水土保持方面的信息服务,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二期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了保证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2004年,我中心就全面启动了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2004年10月,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水利部的审查;200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7月,水利部审查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0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核。预计4月份水利部批复初步设计报告,5月份,工程进入招标实施阶段。按照二期工程总体要求,今年年底计划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任务重,时间紧。

  (一)工程建设思路

  二期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按照工程批复文件的要求,工程所需设备、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由我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监测点建设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其建设资金由我中心通过下达计划下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
  监测网络设备的配置方面,为了保证每一个设备有必要、用得上、不浪费,在实施前,我们将对相关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
  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是二期工程建设的重点任务,要保证建成的数据库和开发的应用系统能运行、能使用,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格式进行建设。经过一期工程建设,已构建了全国性的水土保持空间数据库框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平台。但不同层次机构管理的信息需求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开发。为此,二期工程选择了1个流域中心站和1个省监测总站,开展流域级、省级监测数据库示范建设,实现全国水土保持数据的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共享,为构建全国各级水土保持数据库积累建设经验,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决策能力。
  监测点是监测网络的数据采集终端,承担着定期收集、整(汇)编和提供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监测资料的任务。监测点布设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区域乃至整个国家水土流失及其治理变化规律和趋势分析和预测的准确性、科学性。二期工程监测点建设范围涉及全国。为了保证其布局的科学性,保证建1个、成1个、运行1个、不荒废、不浪费,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布局,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分布,充分依托现有监测点、宜利用水文站,建设和改建水土流失监测点的基础设施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站点格局。根据二期工程的建设目标,经充分论证,在全国共建设738个监测点,其中:新建265个,利用现有的218个,利用水文站255个。

  (二)工程概算与资金筹措

  二期工程核准初步设计概算投资1614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水利基建投资10682万元,地方自筹投资5467万元。其资金筹措原则:
  一是各流域监测中心站和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监测站点建设投资,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
  二是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陕西、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新疆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费用中央投资80%,地方配套20%。
  三是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和海南等10省由中央和地方各出资50%;北京、天津、江苏、山东、浙江、福建和广东等7省(市)建设费用中央投资30%,地方配套70%。
  四是根据国西办综[2001]10号、国办函〔2007〕2 号等文件规定,对于中、东部地区的73个监测点以及吉林省延边,江西省九江、河南省平顶山3个监测分站的建设费用中央投资80%,地方配套20%。

  (三)工程投资计划

  为了保证二期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批复的二期工程可行研究报告,2008年就下达二期工程投资计划9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000万元,地方配套3000万元。2009年投资经与上级沟通,计划安排714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682万元,地方配套2467万元。
  资金到位方面,2008年中央投资已按照计划及时足额到位,2009年也快到位。因此,当务之急是地方配套资金要在2009年5月前全部足额及时到位。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快进度,早日完成二期工程各项建设任务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安排,在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 2009年,全面完成二期工程的各项建设任务,初步建成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省级监测总站及其监测分站为基本构架,以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监测场点为基础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和评价,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监测网络运行费,保证监测网络系统运行

  为了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的持续稳定的运行,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系统运行机制研究,积极主动的做工作,采取多种方法、通过多种途径落实监测网络运行费用,争取将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运行费用的落实和经常性工作的开展。如:重庆市财政局已经出台文件,明确将监测网络运行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快数据库建设,构建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信息站网体系、数据采集体系、数据处理与存储体系、信息传输与发布体系,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健全全国、流域、省、市、县的多数据源、多比例尺,满足各级行政和技术管理需求的数据库体系;建立全国小流域数据库,实现从地块到小流域、县、市、省、流域、全国数据的完整和一致,保证多比例尺数据耦合分析、动态对比的科学性。逐步建成基于时空逻辑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相关因素的数据库,构建满足各级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形成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科学研究以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
  按照水利部规章的规定,各级监测机构要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实施、运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构建统一的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数据库结构,建立国家级水土保持数据库,组织开发并推广应用系统,组织技术培训,推动信息化重点科学研究工作。
  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本流域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和应用系统开发,采集流域水土保持数据,建立流域级数据库,参与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制订以及科学研究等工作。
  省级监测总站主要负责建设覆盖本级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采集水土保持数据,建立省级水土保持数据库,负责基层技术人员培训,普及信息化基本知识。
  监测分站以及监测站点主要负责建设覆盖本级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维护和完善水土保持试验观测设施设备,开展水土流失试验观测,建立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数据库,定期上报数据。

  (四)开展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监测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高监测机构技术队伍的总体素质,保障监测网络的高效运行,使监测网络整体功能得到加强,满足和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五)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公报工作

  做好第四次全国水土流失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系统评价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效果。长江中上游、黄河中游、环京津风沙源、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开展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其防治效果的监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区和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测水土流失状况及生物多样性等内容。国家重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区,主要监测开发建设活动对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的扰动,新增水土流失,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防治效果。各级监测机构要定期公布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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