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交流

四川省水利厅朱兵副厅长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5-03-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推行项目公示制 打造阳光工程
切实调动群众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四川省水利厅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两工”取消、农业税的减免,我省以农民投工投劳为主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受到了强烈冲击。为应对这种严峻形势,全省各地认真总结水土保持工作的新鲜经验和突出问题,在充分调动群众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切实保护治理区群众根本利益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尤其是雅安、巴中、达州、广安、南充等地在创新以公示制为主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土保持项目公示制的产生和发展
  雅安、巴中、达州属四川盆周山区,幅员面积大,基本农田少,大部分地区坡耕地多,岩层疏松破碎,降雨集中,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面积大,是全省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地区。多年来,这些地区在“长治”工程和国债、以工代赈、生态建设等重点水保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实践中取得了典型经验和显著效益。在新的形势下,这些地区的干部群众在治山、治水、治穷、致富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又大胆创新,不断探索,总结出了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管理的新机制---公示制。
  雅安市汉源县是我省推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公示制比较典型的县。该县在长期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农村新情况的出现,“一事一议”政策的施行,发动群众的难度加大,工程建设速度减缓,质量和效益得不到保障;同时,与退耕还林、中低产田土改造项目相比,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投入标准偏低,部分地方的补助不到位,群众对资金、物资的管理、拨付和使用存在一定的疑问,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2000年12月,在河西小流域治理中,按规划建设50口微水池,水保办和乡政府多次动员群众,直到工期过半也无人动工。面对此情此景,水保办同志不悲观,不气馁,认真思索,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率先贴出由水保办主任当众签名,盖水保办公章的“安民告示”:“凡在20天内按要求做好质量合格的水池,每立方米容积由水保办直接补助一包水泥的钱,验收后10天兑现”,“告示”代表政府对群众的承诺,群众犹如吃了定心丸,结果20天内46口质量优良的微型水池投入生产,顺利通过验收后,村民满怀欣喜地领到了2880元补助款。
  安民告示式的公示,提高了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给了水保人以启发。汉源县水保办认真总结经验,在广泛调查和听取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把这种形式定义为“工程公示制”并在以后的“长治”工程中推广应用。在应用中不断进行机制和服务创新,丰富完善了“公示制”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规范了操作程序,如在水系工程中实行“无标底公开招标”和“合理最低价中标”,在资金使用上实行报账制,对乡村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扣一奖二”责任制等作为对“公示制”的补充。阳光操作,公正透明的“公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老百姓心中树立了诚信。
  与此同时,我省其它市(州)如巴中、达州、广安、南充、绵阳等地也在探索中试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公示制,并以较快速度发展和完善。省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分别到汉源县和南充、广安、广元的部分县,专题对水土保持工程公示制进行调研,并将这些地区公示制的做法和经验向全省进行了推广。目前,全省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都已陆续实施公示制。
  公示制的建立,在项目管理上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对管好用好国家资金,杜绝腐败现象,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防治水土流失积极性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受到治理区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有效推动了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水土保持项目公示制的实施程序
  我省的水土保持项目公示制,主要是尊民意、惜民力、集民智,以服务“三农”为目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宣传动员阶段。主要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目的是奠定群众基础,解决投工投劳问题。在水保项目立项之初,广泛调查、走访流域区内群众,向群众公开宣传国家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意义和带来的实惠、国家投资的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充分听取群众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看法,获取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第一手材料,提出项目布局,工程设计初步规划。
  第二步:反复论证阶段。主要是深入调查,初步拟定项目区,并搞好前期规划设计,提供科学防治方案。将项目布局、工程初步设计规划告知群众,征求当地村组领导和群众代表意见。县水保部门综合受益区群众意见,反复对治理水土流失的需要和投入经费的可能进行论证,最终提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措施布局、工程设计方案。形成共识后,调动群众参与和投入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步:张榜公示阶段。主要目的是昭示社会,接受监督。公示内容为: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长治”工程、国债水保项目等)、流域名称、组织管理(领导组成员名单、技术指导人员名单)、工程项目、实施范围、建设任务、建设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量及国家补助标准。由县水利局与当地乡镇政府联合发出《x x工程小流域项目实施公告》,将相关情况告知群众,给群众一个明白。
  第四步:启动实施阶段。主要是自愿报名投标承建,阳光操作,建优良工程。实行“无标底公开招标”和“合理最低价中标”后,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合同积极组织施工。
  第五步:竣工验收阶段。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施工单位(或实施人姓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国家补助金额、验收结论等进行公示。公示10天后,无重大异议才结清尾款,兑现承诺。。
  第六步:落实管护责任阶段。建立管护责任制,办理管护移交手续,以加强管理,切实发挥工程效益
  三、水土保持项目公示制的成效
  我省各地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公示制,是落实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加快了治理水土流失步伐,为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致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有利于调动群众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思想的转变带动了措施的更新。公示制使农民对工程项目有了知情权,有利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工作,调动了群众投劳、投资,参与治山、治水、致富的积极性。万源市黄溪河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因实行了公示制,增强了群众“主人翁”意识,群众自愿打破地界,自行解决土地调整问题,主动投工完成所公示的义务建设内容,自愿承诺对青苗等损失不要赔偿,减少了群众之间、群众与施工队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同时,在流域内由群众自发组成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义务看管,当地一群众说:“我们如果不看好材料,造成材料遗失后,用在工程上就减少了,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对我们今后的利益就有损害。”专业施工队伍自进驻黄溪河小流域以来,当地群众自发轮流地给施工队伍送菜、送粮、送水及生活用品,并主动邀请施工队伍到农家作客,有效地解决了施工队伍的后顾之忧。
  (二)有利于工程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公示制”的实施,增强了透明度,使国家资金真正用到了项目上,为用好、管好国家补助资金提供了保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汉源县位于河西小流域的龙塘村和香林村的880亩“长治”工程重点片区,总投资175万元,国家投资仅28万元,占总投资的16%,最大限度发挥了国家引导资金的作用。公示制的施行,把工程建设的责、权、利公开,国家补助签字到户,杜绝了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以良好的机制保护了干部。
  (三)有利于规范工程管理和密切干群关系。工程建设项目在群众的监督、参与之下实施,水利局及乡(镇)、村干部亲临施工现场指导,既协调解决了一些问题,又密切了干群关系。
  (四)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人口和生产力发展状况,在项目区引进了群众满意的优良品种,通过几年的培育管护,可形成一定规模的经果林、药材基地等,为农村发展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农民致富找到了新途径。
  四、我省水土保持公示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省汉源等县(市、区)施行水土保持公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产生了积极影响。部分县(市、区)还探索了水土保持“群众参与制”、“投工承诺制”、“项目申报制”等形式,但都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公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项目区注重了公示各种措施补助单价以调动群众积极性,忽视了年度治理任务和资金额度问题,致使年度计划失控,超投资规模建设。如2003年汉源县超投资治理15万元无资金兑现。二是治理区注重了单项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整个治理片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缺乏控制,致使治理片区整体形象欠佳,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注重了群众投工治理水土流失,忽视了对技术性强的项目如坡面水系工程由专业队伍施工的问题。三是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差,工程投资得不到保障,难以做到全面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保[2004]642号)要求,我省将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大小、劳动力组织发动难易、项目区水土流失严重程度以及不同建设内容措施补助标准差异、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是否健全等实际情况,选择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的形式、内容、范围,以三个满意即让农民满意、让国家满意、让管理技术人员满意为标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公示制,充分展现公示制在创新发展水土保持方面的成效,积极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上台阶,努力为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做出我省应有的贡献。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