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厅长助理杨立彬介绍淤地坝建设管理经验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3-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强化全方位全周期规范化管理
确保淤地坝安全运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淤地坝是黄土高原地区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长期以来,我区始终坚持把淤地坝安全运用作为一项水土保持重点工作,采取措施,常抓不懈,确保了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和运行。
一、强化运行管理,保障淤地坝安全运行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将淤地坝防汛全面纳入各级防汛管理体系,层层签订防汛目标责任书,突出强化行政首长责任制,在当地媒体公示淤地坝安全运用责任人,形成以地方行政领导为核心的淤地坝防汛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做到防汛对象、防汛责任、防汛责任人清清楚楚。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有关市、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按要求积极制定年度淤地坝工程防汛预案,储备防汛物资,落实防汛抢险队。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认真执行淤地坝汛前检查、防汛值班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逐级报告制度,切实做到了防汛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上报。
三是督查整改,消除隐患。每年4月初,自治区防总都及时安排部署淤地坝防汛及安全运用工作,要求各有关市、县(区)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水保、防汛、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组成5个检查组,对各地包括淤地坝在内的水利工程进行汛前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是多措并举,保障投入。近年来我区充分利用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资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淤地坝及时进行维修,每年安排岁修资金300万元左右。
五是强化培训,有效管护。按照规定要求,各地制定完善淤地坝安全运用管护责任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加强管护人员上岗培训,有些地方还建立淤地坝管护QQ群、微信群,方便管护人员与水保部门相互联系和学习交流,确保淤地坝规范运行。从2014年起,利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每座骨干坝1800元、中型坝1200元、小型坝600元标准,全区所有淤地坝每年均安排管护经费,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增强了管护人员信心,保障了管护成效。
二、严格设计施工,有序推进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一是全面核查,严格认定。自治区统一制定审定意见和核查意见格式,县级水利部门按要求开展病险淤地坝全面核查,区、市两级按照规定比例对认定和审定结果进行认真核查。2016年黄委会核实病险淤地坝认定情况,确认我区认定结果真实可靠。
二是规范设计,严格把关。各项目县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均委托具有多年从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工作经验的单位承担。自治区水利厅严把技术审查关,邀请多年从事大型水利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对工程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分析论证,提高了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狠抓建管,保证质量。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施工均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建设监理均选择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资质单位承担,工程建设在实行政府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实行第三方检测制度。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与施工安全,2016年我区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地方配套资金除工程占地补偿费外均由省级财政安排,在工程批复和资金计划中安排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全区上下齐抓共管,采取分县包干抓点、倒排工期等措施,2016年我区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率达90%以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淤地坝长期安全运行,保障工程效益持续发挥,今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二是采取措施,狠抓建设管理,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2016年度工程建设任务,4月份全面开工建设2017年度工程、年底前全面完工;三是进一步谋划,抓好前期工作,年底前完成2018年度工程设计和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