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修水县某企业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未通过核查被纳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1-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一、案情简介

江西省修水县某风力发电项目于2021年8月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程序向九江市水利局报备。同年11月,九江市水利局对该项目组织验收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结论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九江市水利局印发核查意见和整改通知,责令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重新组织验收和报备。建设单位未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被九江市水利局列入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

二、查处情况

2023年7月,九江市水利局依法对该项目涉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而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8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分别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拍摄录制现场视频、音频资料,收集相关违法证据。8月15日,九江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决定对建设单位予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向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九水罚告〔2023〕××号)和《履行/放弃义务申请书》。建设单位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2023年8月22日,九江市水利局向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九水罚决〔2023〕××号)。8月23日,建设单位缴纳罚款40万元。目前建设单位已提交整改承诺函,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

三、案例启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6号)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由行政验收转变为自主验收。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体现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上,就是既要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又要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要求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本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九江市水利局遵守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行政执法要求,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正当的原则,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同时也体现了对生产建设单位的人文关怀、严管厚爱,促进其尊法守法健康发展。该案丰富了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类案件查处的经验做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供稿单位:江西省九江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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