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某置业公司房地产项目违法弃土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4-11-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7日,鄞州区水利局与鄞州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联合开展水土保持巡查,发现该区某地块现场出现较大规模弃土,疑似与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不符。鄞州区水利局与综合执法局联合对该项目进行取证调查。经查明,宁波某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某地块项目,未按水土保持方案中泥浆外运处置方案,擅自将本应外运至鄞州区李花桥码头转运合法消纳场地的泥浆,通过干化处理后直接倾倒在防治责任范围外的工地东侧拆迁空地内。经测定,弃土占地面积3830.4平方米,最大高程9.741米,土方量11092.2立方米。宁波某置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第五十五条罚则应予以行政处罚。
二、查处情况
2023年2月13日,鄞州区水利局将宁波某置业公司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依规移送鄞州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4月17日,鄞州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52万元。宁波某置业公司依规定缴纳了罚款。
宁波某置业公司在接受处罚后向鄞州区水利局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申请,要求变更扩大某地块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其中包含原弃土堆放面积,并承诺桩基施工结束后立即对堆土进行清理。鄞州区水利局从技术角度和当地实际情况综合分析,认为某地块项目弃渣场变更方案合理,批复了变更申请。2023年6月,某地块项目桩基及地下结构施工全面结束,防治责任范围内渣土全部清运完成。
三、案例启示
1.全过程监管强化节点锁定。水利部门应全过程做好水土保持批复后实施情况跟踪巡查工作,重点抓好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项目特点,在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开展水土保持现场监管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主动性。
2.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鄞州区水行政执法权移交给综合执法局后,为了在新模式下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做好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相互衔接配合,鄞州区建立“涉水综合检查一件事”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检查,在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形成有效协同、联合执法的合力。
3.有效借力提升监管水平。本案中鄞州区水利局迅速委托专业机构对违规工地的防治责任范围和堆土情况进行测量,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弥补监管技术力量不足的短板,为案件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供稿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