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创建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为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贡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0-04-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深圳市水务局
2000年4月22日
一、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与发展目标
(一)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现状
深圳市国土总面积2020km2,经近20年的高速发展,现已成为一座颇具规模的城市。至1999年,常住总人口405.1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9.85万人,特区内常住人口达190万人。国内生产总值(GDP)1436.51亿元(增长率为14.2%),地方财政收入为184.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7.8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2∶50.5∶48.3,第三产业发育,呈现显著的工业化、城市化特征。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7.6%,特区内城市建成区绿地覆盖率已达44%(1998年底),但特区外村镇建成区绿化率普遍偏低。现有山地生态林的林相结构较差,生态功能脆弱。现有的水土流失主要是1991-1993年的大规模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和盲目的采石、取土活动,以及近年的毁林陡坡种果造成的人为水上流失。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严重水上流失的局面已得到适度的控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已转入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
(二)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深圳市要成为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至2005年,GDP达2500亿元,人均GDP达6000美元),深圳经济特区建设要有战略眼光、战略思路,向世界一流水平看齐,体现一流的规划、一流的标准、一流的水平。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不仅要控制水土流失,而且要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因此要全方位地营造一流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市容市貌优美整洁,要尽快使特区内绿化覆盖率达55%以上。
深圳市政府已经制定的《深圳市1998-2005年环境质量建设目标与任务》,提出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加大环境质量建设力度。通过治理水土流失,调整绿化布局,加强风景区、郊野公园以及园林式村镇建设等措施,大幅度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改善和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近年来水保工作的口顾
(一) 开展了水土流失调查和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摸清了情况,明确了目标和措施
1995年开始,深圳市就率先编制了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开展了城市水土流失调查,摸清了各类水土流失状况、发生原因及危害;划定了治理区、监督区和保护区;提出了规划目标和实施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至2000年底基本控制水土流失,2005年恢复青山绿水。在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过程中,1998年各区又编制了控制性水土保持规划。最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编制了至2050年的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已由我局正式报市政府申请批准。
(二)组建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机构,建立了一套水土保持法规体系、监督管理办事程序与机制
1996年10月深圳市编委批准设立市水土保持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之后,全市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全市六个区也先后成立了区水保领导小组。
1997年2月市人大立法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市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和《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地方法规体系,为依法开展水土保持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1999年以来,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等已把经水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报建的必备条件纳入了基建审批程序,建设业主能在项目报建时按规定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申报。
在对业主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一套水土保持监管体系的构架。
(三)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工作
我市水土流失治理可划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治理试点探索阶段,主要是以点带面;第二阶段是全市推行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责任制,大大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
在总结1998年度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责任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水保领导小组与各有关部门签定了1999年的水土保持防治目标责任制,除按辖区管理把治理任务分解到各区负责外,根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提出签约部门的行业水土保持责任和职能分工。如市规划国土局负责规划报建中把水土保持方案纳入基建审批程序、负责政府进行的土地开发(场地平整)中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和方案实施;市运输局(公路部门)、市住宅局、市城管办(园林绿化部门)、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等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和方案实施;市农业局(农林业部门,特区内为城管办)负责山地封
禁补植、禁止陡坡开垦和退果还林、农业开发的水土保持;市环保局负责须进行环评的项目在评审中听取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涉及水土保持内容的意见等等。
(四)扎扎实实启动“十百千”示范工程
水利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十百千”’示范工程伊始,我市就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利用市水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市人大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阵地等,宣传水土流失仍是我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头号环境问题,并以此提高各级领导层对我市创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同时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要求加强对业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
《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出,确定1999-2002为“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期,市域内水土流失治理率达70%以上,1万 m2以上的待建开发区保存覆盖率(软、硬)达75%以上;影响城市景观的采石场(包括开采、关闭)综合治理率达70%以上,申请市政府投入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每年3000万元。
经近几年来的努力,路边、城市边、河(水库)边(即“三边”)的开发区已初步或基本得到整治。今后治理重点将转到闲置开发区的全面覆盖绿化的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影响景观的采石场的关闭计划和闭坑后的生态恢复与石壁绿化。
(五)利用高新技术,提高水土保持科技含量
我市1999年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对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也提出了迫切要求。在绿化措施上,我市大力推广喷播绿化新技术,尤其是对常规手段难以绿化的开挖斜坡,喷播绿化能达到满意的绿化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土保持现代化管理水平,我局拟在局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计划投资166万元开展G1S信息管理系统的研制开发,并结合GPS星定位系统,探索加速水土保持监测手段现代化的途径。
(六)水土保持成效显著
与1995年水土流失严重状况比较,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水上流失地段目前基本得到整治。通过沿路边建排水沟、铺草皮、植大树、种快速生长树种(如马占相思、桉树等)、栽花、植被护坡绿化等措施,路边景观大为改观,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通过近几年的河道综合整洁和水土流失治理,进入河道的泥沙也大大减少。据调查分析表明:水土流失面积从1995年末的184.99km2减少至1998年末的96.7km2水土流失强度也大大降低,严重级占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从1995年的55.7%降至1998年的20.6%。至1999年底,水土流失已降至72.5km2,与1995年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60.8%。
1996-1998年三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8.81km2。治理途径主要是生态恢复性治理、建设覆盖和闲置地的封禁长草。其中,建设覆盖整治面积占总治理面积的30%,生态恢复性治理面积占总治理面积的35%。
经计算,1995年全市年侵蚀总量为411.12万吨,其中进入河道或排水道的年泥沙量185.00万吨;至1998年底全市年侵蚀总量减至113.93万吨,进入河道或排水道的年泥沙量减至51.27万吨,仅三年减沙的清淤替代效益达2.0亿元。
据1998年的统计,全市全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约4.5亿元(约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0.94%),其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1.25亿元(其中水保专项资金2000万元),区镇政府配套0.5亿元,业主投资治理资金约2.65亿元。1999年市财政拨出4000万元,我局又从市水务基金中划拨2000万元用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启动。199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7.88亿元,按1998年的比率测算,则全社会投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约5. 34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1、按照《深圳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工作方案》,落实资金计划,保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按计划进度实施。
2、加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近来市级审批的水保方案申报率有显著提高,但属区一级审批的项目无明显进展。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要求各区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协调区级水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部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是加强抗法监督的力度。对内健全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充分调动兼职水保监测网员的积极性,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对外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对未经审批进行开发或未按方案实施的单位要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特别是对一些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三是树立服务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重点责任单位档案,对重点项目进行
跟踪检查。
3、加大石场的整治力度,加强石场生态恢复。
一是加强采石场整治规划。由于过去的采石场太多,对环境景观影响极大,采石场的生态景观问题已成为我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拦路虎”’。因此,要加大对石场的整治和生态建设力度。对无证开采、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和建设规划、造成水土流失和水源污染又难以治理的,实行到期关闭。
经规划论证,特区外(宝安、龙岗区)今后拟保留的石场共42家,拟关闭的石场47家,拟限期开采的石场69家;特区内拟关闭和限期关闭的石场18家。特区内目前都是结合取土造地进行开采,拟研究进一步加快山头夷平速度的上石方平衡措施。
二是制定相应的政策,采用鼓励和处罚措施相结合,由石场主管部门(地矿部门)负责收取复垦保证金,以保证石场业主(或委托经营方)对其今后关闭的石场负责进行整治和生态恢复绿化。
三是对已关闭的废弃石场要加快生态景观恢复的建设力度。找不到业主的废弃采石场,由市政府确定相关部门组织治理,经费从国土基金中列支。位于主干公路两侧的废弃石场要优先治理,突出环境的美化、绿化。
4、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水保环境意识,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定位城市水土保持职能。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已成为环境建设的主体。要进一步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关注水土保持,提高开发业主的水土流失危害意识和水土保持的法制观念,使开发业主能自觉地开展水土保持,并依章办理有关手续。